〖壹〗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 。在江苏省 ,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肆〗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壹〗、发生“新冠”疫情 ,工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顺延。具体分析如下:“新冠 ”疫情的法律性质法律规定层面:“新冠”疫情符合不可抗力构成要件,即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 。
〖贰〗 、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法律依据不可抗力的定义: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叁〗、若项目因疫情未在此期间复工 ,可申请顺延工期;但若2月24日后仍未复工,则可能无法继续以疫情为由顺延工期 。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对工期的影响国务院规定法定春节假期:2020年1月24日至30日,共7天。其中 ,法定节假日3天(1月25日至27日),调休4天(1月24日、1月28日至30日)。
避免自身原因导致延误:若工期延误系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致,此后因疫情爆发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按正常进度推进 ,避免因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而无法以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免除延误责任 。
综上所述,疫情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 ,费用索赔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分担。同时,索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及时通知:施工企业应在疫情导致工期延误后,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如建设单位) ,说明延误的原因和预计的影响时间 。保留证据: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留与疫情相关的证据,如政府发布的疫情通报 、交通管制通知、停工通知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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